客戶服務
開立公司戶口
凡開設公司帳戶,請客戶提供以下文件:
- 每名董事及獲授權人及股本之最終受益人的香港身份證/護照/其他身份證明文件*
- 公司註冊證書*
- 董事會批准開立帳戶及委任獲授權人的會議紀錄或決議*
- 董事及獲授權人名單之副本
- 最新之成員及董事登記名冊和最近之年報/公司報告*(成員登記名冊並不適用於上巿公司客戶)
- 商業登記證*
- 公司大綱及章程或附例或同類文件*
- 銀行參考文件(如月結單,儲蓄戶口簿等)
- 由任何一位董事提供的個人擔保書,及其住址證明(如適用)
- 最近經審計的財務報表(由董事或董事和戶口授權人簽署)
- 最近三個月之地址證明
- 公司架構圖,列明公司的擁有權及控制權之結構詳情,至最終之個人受益人(董事簽署確實)和受益人地址
- 如屬海外註冊公司,請提供由當地註冊代理人發出之“公司迄今仍註册書”/“職權證明書”(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)核證副本*,而該註册書/證明書應在過去6個月內簽發
備註 :
- * 文件必須遞交(A)正本和副本或(B)核證副本
- 交來之正本文件會用作核證副本,之後,正本文件會交回客戶,本公司會保留核證副本作紀錄。
- 核證副本: 需要由第三者獨立證明人如執業律師/會計師/銀行經理簽署,所有核證副本,本公司會保留作紀錄。
- 第三者獨立證明人要在已認證之文件副本上;
- 簽署並寫上日期
- 清楚寫上其姓名
- 清楚註明其職位或身份
- 說明該副本文件為正本文件的真確副本
- 若公司客戶的當地法定語言並非英文或中文,會議紀錄或決議必須以客戶的當地語言撰寫並翻譯為英文,並由公證人作公證會議紀錄或決議。
- 若年報內所登記之資料自該年報日之後有變更,請提供有關已變更之資料及其文件核證副本。